

赚到1.57亿元,最后不但全部吐回,还要再交3倍罚款
4人操纵股票被罚没6.27亿:这不是一次“炒股失败”,而是一场有分工的市场操纵
一张罚单,把很多股民口中的“庄家控盘”从模糊传说,变成了一条清清楚楚的利益链。
中国证监会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赵杨、全寿山、王立华、班学钦四人共同操纵相关股票:前两人提供资金,后两人负责具体操作;四人控制多个他人证券账户,依靠资金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,又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,最终获利1.5677937092亿元。
处罚结果更直接:违法所得全部没收,再处以3倍罚款。两项相加,罚没金额达到6.2711748368亿元。换句话说,操纵市场赚来的每1元钱,不仅留不住,还要再掏3元。
这不是“买错股票赔钱”,而是人为制造价格和成交量,破坏市场真实定价。

一、四个人不是临时起意,而是明确分工
处罚书对四人的分工写得很简洁,却已经足够说明问题:赵杨、全寿山负责提供资金,王立华、班学钦负责具体操作。
这种结构在操纵市场案件中并不少见。资金方不一定亲自坐在电脑前下单,操盘方也不一定是资金的真正所有者。真正把四个人绑在一起的,是共同目的、资金安排、账户控制和交易配合。
听证时,四人提出“不构成共同操纵”“没有主观故意”“只是正常投资交易”“没有控制相关账户”等申辩。证监会复核后认为,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四人存在共同故意和明确分工,账户控制关系认定正确,因此没有采纳这些申辩。

二、他们到底是怎么影响股价的?
很多人一听“操纵股价”,脑海里会出现一群人在群里喊单。实际上,真正能影响价格的核心并不是喊得多响,而是能否控制足够的资金、筹码和账户。
本案被认定的两种手段,一种是利用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,另一种是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。前者可以持续改变买卖盘力量,让股价和成交量朝着预设方向移动;后者俗称“对倒”,表面上买方和卖方都很活跃,实际上钱和筹码可能只是在同一控制人手里来回转。
当成交量被做大、价格被抬高,普通投资者看到的往往是“放量突破”“资金抢筹”“趋势走强”。如果跟风资金不断进入,操纵者就可能获得更好的卖出条件,把最后的风险留给后来者。

三、赚1.57亿,为何罚没金额变成6.27亿?
答案写在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里:操纵证券市场,除了没收违法所得,还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。
本案的违法所得为156,779,370.92元,证监会先将这部分收益全部没收,再处以470,338,112.76元罚款,罚款恰好是违法所得的3倍。最终总额就是“1倍没收 + 3倍罚款”,合计约为违法所得的4倍。

从金额分配看,四个人承担的责任也并不平均。赵杨和全寿山各承担约2.5085亿元,占罚没总额的40%;王立华和班学钦各承担约6271.17万元,占比10%。这与处罚书披露的角色分工相呼应:资金提供者承担的份额更高,具体操作者也不能以“只是执行”摆脱责任。

四、为什么账户“借给别人”也逃不过监管?
处罚决定书提到,四人控制使用“班某亮”等多个他人证券账户。对普通人来说,这一细节尤其值得警惕。把证券账户、交易密码、银行卡或手机交给别人使用,并不只是简单的“帮忙开户”。一旦账户进入操纵、内幕交易或配资链条,账户实名人也可能被调查,资金来源、下单设备、交易地址和收益去向都会被穿透核查。
现代证券监管并不只看账户登记在谁名下。交易终端、IP地址、MAC信息、资金往来、下单规律、账户之间的交易配合,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,都可能成为认定实际控制关系的证据。
也正因此,当事人提出“没有控制相关账户”“只是正常投资”的说法,不能只靠口头解释。监管机构会把资金流、账户流和交易行为放在一起判断,看这些账户是不是在同一意志下行动。
五、处罚书没有披露股票名称,不能靠猜测补空白
这份处罚决定书使用的是“相关股票”这一表述,没有公开股票简称、代码、具体账户数量,也没有披露操纵期间的股价涨幅和每日成交占比。
公开资料显示,赵杨、王立华此前曾因共同操纵*ST金洲受到证监会处罚,而且两宗案件在时间上存在一定重叠。但这只能说明相关人员有过另一宗违法记录,不能据此认定本案涉及的就是同一只股票。两宗案件参与人员、操纵期间和违法所得并不相同,在监管部门进一步披露前,把本案股票直接写成*ST金洲并不严谨。


六、这张6.27亿元罚单,释放了三个信号
第一,时间过去不等于风险消失。操纵行为发生在2020年,处罚信息在2026年公开,前后跨越多年。市场交易数据不会因为账户清仓就消失,调查、取证、听证和复核都需要时间。
第二,分工越精细,不代表责任越容易切割。有人出钱、有人找账户、有人下单,看起来每个人只做了一部分,但只要共同故意和协作关系成立,仍然可能被认定为共同操纵。
第三,违法所得不是处罚上限,而只是计算起点。新《证券法》把操纵市场的罚款上限提高到违法所得的10倍;本案虽然采用3倍罚款,但加上没收违法所得后,总成本已经达到获利的4倍。

七、普通股民真正应该警惕什么?
很多投资者并不会直接接触操纵团伙,但可能在股价被人为推高后成为接盘者。危险往往不在一根K线上,而在一连串看似“确定”的叙事里:成交量突然放大,股价连续拉升,群里开始传播“主力锁仓”“即将翻倍”“内部资金进场”,然后越来越多人因为害怕踏空而追进去。
这时最有用的不是猜“庄家成本”,而是回到三个问题:公司是否发布了足以改变估值的公告?收入、利润和现金流是否同步改善?异常上涨是否已经远远超过行业和大盘?如果三个答案都是否定的,所谓强势很可能只是价格在脱离价值。
《证券法》还明确,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现实中,民事索赔需要解决交易因果关系、损失计算、揭露日等问题,但监管处罚和司法实践正在逐步为受损投资者提供维权路径。

结语:市场可以有分歧,但不能被人为制造
股票价格本来就会涨跌,投资者也可以对同一家公司有完全不同的判断。市场真正需要守住的底线,是每一笔买卖尽可能来自独立、真实的交易意愿。
当少数人控制资金、筹码和多个账户,通过连续买卖和账户对倒制造繁荣,普通投资者看到的就不再是市场,而是一场经过设计的表演。
6.27亿元罚单的震慑力,不只在金额大,更在于它告诉所有参与者:操纵获得的利润不是安全落袋的财富,而是一笔可能在多年后被连本带罚追缴的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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